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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识作为一种标识,可以使游客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正确的信息,从而达到安全、舒适、快捷的旅游目的。这对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整体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旅游标识可以设置在通往风景名胜区的道路、城市道路、风景名胜区和通往风景名胜区的道路的附属服务设施内。
2.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县级(适用于设区的市)或者镇级行政区的城市道路和旅游景区道路应当设置相应的旅游标识。
3.对于通往旅游景点的公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旅游标识的类型和规模应根据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水平确定,并考虑旅游景点的交通流量规模、旅游交通目的地的集中程度、与旅游景点的距离以及公路与旅游景点的关系。
4.县级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可以设置在三级、四级道路、通往景区的道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上。
5.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级、二级配送道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可以设置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
6.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一级、二级主干道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国家3A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
7、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应当在行政区域内设置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
8、在其他符合设置条件的地方,经过专门论证和批准,可以设置旅游标识。旅游标识只是其中之一,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标识。欢迎来我们公司购买!